资源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资源建设->资源管理->正文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2-11-24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

网络课件(程)开发制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为加强对网络课件(程)开发制作项目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课件开发的质量,监督项目的顺利完成,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对网络课件开发制作采取教学科研项目管理的批示,比照对校外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申报与立项

1、采取个人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项目的申报与立项。每一网络课件(程)为一立项课题。申请人需填写“网络课件开发制作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项目负责人,应是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熟悉基础教育,热心网络教学的优秀专业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

3、提倡项目申报人与有关信息技术专长的单位(或个人)联合申报。

4、课题组成员中需有熟悉计算机制作技术的人员,根据课程性质的需要还可吸收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的参加。课题组成员应有明确的分工。

5、申报项目需经有关专家组立项评审(立项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另定)。

6、批准立项的课题,项目负责人以“申请书”中的有关条款和网络学院制定的《网络课程开发制作的意见》为依据,签属“网络课件开发制作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

二、经费支持与管理

1、申报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中有关项目经费支出(预算)明细。入选课题均可得到经费支持。资助金额以审批数额为准。

2、网络学院将对不同制作方式的课程采取不同的经费拨付办法。①课程制作全过程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力量完成,其经费分四次拨付:即在立项签属合同后拨付20%,中期检查合格拨付50%,项目结束验收合格后拨付20%。所余10%待在网上运行一年后确认合格再行拨付。拨付办法与继续教育课程经费拨付办法相同。②项目负责人只提供课程文本及相关课程资源,具体制作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指定的相关教师配合网络学院技术人员完成者,其经费(项目经费总额中课程文本经费)分二次拨付,在提供合格课程文本后,拨付70%,另30%待制作完成合格后拨付。

3、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支配,网络学院与财务部门有权监督检查经费开支合理与否。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稿酬、劳务费、资料费、材料费、国内差旅费、小型会议费、成果验收费等,用项目费购买仪器、设备,参照网络学院固定资产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项目检查与管理

1、“项目合同书”签字后,网络学院即组织课题组有关人员学习课件制作的有关技术要求,并进行必要的培训指导。

2、项目合同签属一个月内,课题组需根据课件总体设计要求提供部分课件制作“样本”,与网络学院资源部共同商讨确认制作方案,开始正式制作。

3、网络学院除对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随时解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外,还将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正常实施;项目阶段性成果的水平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经费使用情况;其他。

3、对无故不按计划实施课件开发制作者或课题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因某些原因不能使课题正常进行者等,将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撤消项目追回资助经费。

四、项目成果与验收

1、网络课件开发制作完成后,网络学院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课件的评审验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网络课件开发制作项目验收标准”进行自评,填写“网络课件开发制作项目评审验收表”,提供课件成品(光盘),并在验收会上向专家进行演示。

2、验收合格的课件还需在网上运行一年,最终取得合格认证。

3、验收合格的课件将在东北师范大学主管部门进行成果登记。其成果可做为职称评定与晋级时相应级别的成果认定。有资格被推荐参与有关的评优、评奖活动。

4、对验收专家提出的意见课题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成果进行最后的完善。对验收未通过的课程,课题组修改后重新提请验收,验收仍不合格者,按项目未完成处理,将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东北师范大学网络学院”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网络学院

200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