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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

时间:2012-11-24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

“心理咨询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鉴定的一种职业技能。“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是心理咨询领域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有效依据,是心理咨询方面学识和技能高低的证明。我校作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为方便校内外学生和社会人士的求职和任职需求,获得“心理咨询师”证书,现将”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报名和考前培训的有关事宜介绍如下:

考试报名、考前培训的级别为三级、二级。报名由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培训由教育科学学院负责组织。

一、考试报名

(一)考试报名条件

1、“心理咨询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本科三年级以上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等相关专业在校大学生。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心理咨询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二)考试报名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1、6张同版红色背景1.5寸(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

2、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在校学生学生证复印件一张。

4、中级以上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年限证明一份。

5、《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生登记表》(一式二份),此表报名时领取、填写。

二、考前培训

由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组织的“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鉴定培训班,是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专门设置的强化辅导班,培训班配备最强的教师阵容,进行有针对性的模拟训练,培训效果优异,鉴定考试通过率在国内名列前茅,平均通过率均为90%以上。

(一)考试培训办法及证书

1.根据《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中心理咨询师培训的内容要求及学员的实际情况开设相关课程,包括理论知识培训、操作技能训练等。

2.培训结束并取得合格证书之后,参加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前培训内容

1、基础知识:

包括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心理学与健康心理学、心理测量学、咨询心理学、职业道德与法律等7门课程。

2、技能操作相关知识:

包括心理诊断技能、心理咨询技能和心理测量技能等3门课程。

3、模拟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