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管理->学籍学位->学籍管理->正文

东北师范大学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管理规定

时间:2013-09-30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

东北师范大学文件

东师校发字[2011]74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印发《东北师范大学

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相关学院及各联合办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对《东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管理规定》(东师校发字[2006]5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东北师范大学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管理规定

东北师范大学

2011年11月1日

附件:

?

范大学网络高等学历教生管理

???????????????????????????一、??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我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入学与注册

??? 第三条? 凡被我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录取的新生,须持《东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录取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所属校外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办理入学者,须向校外学习中心请假,准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未准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时要认真核对个人学籍信息,发现信息错误及时申请修改,学生在读期间不做学籍信息更改,毕业信息以学籍注册信息为准。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学生应按学校要求如实提供本人的有效复查材料。复查合格者报教育部进行学籍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

三、 ?成绩考核与管理

第六条? 学生必须参加课程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填入统一印制的学生成绩单,试卷和原始成绩单由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第七条? 学生如果对考核成绩有疑义,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校外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校外学习中心与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联系进行复查。如无漏批或核分错误,不得更改已评定的成绩。

第八条? 课程免修。对于课程计划中的某些课程,在新生入学前已经达到了该门课程的学习要求,符合免修条件,可以申请免修。免修手续在新生入学后第一次选课之前集中办理,批准免修课程直接获得学分,成绩按70分记载。免修课程不收取学分费用。

第九条? 课程重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申请重修。课程重修不受时间和次数限制,不收取重修费用。

第十条? 学生毕业时,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存入学校档案馆。

四、 ?学籍异动

第十一条? 东北师范大学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分制和弹性修业年限(高起专和专升本为2.5—6年,高起本为5—7年),不实行“休学”、“复学”、“留级”制度。学习期限已满仍未达到毕业条件者将自动解除学籍。

第十二条 ?学生因故不能坚持学习须办理退学手续,填写《退学申请表》,经校外学习中心审查盖章后报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备案,进行学籍处理,办理学费结算手续。退学的学生不能申请复学。

第十三条? 学生一般不得转专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在入学第一学期内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东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校外学习中心审核盖章后,报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办理转专业手续。转专业不能文、理科互转。

第十四条? 学生一般应在录取的校外学习中心完成学业。若因工作调动或迁居等特殊原因难以保证完成学业时,只能在我校所属校外学习中心之间转学习中心。转学习中心须填写《东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转学习中心申请表》,经双方学习中心签字盖章,报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备案。转学习中心后新选课程按转入学习中心学分费标准缴纳学费。

五、? 毕业、结业、肄业及学位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本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本科层次须参加教育部规定的“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简称统考),成绩合格;德、智、体符合毕业要求,经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结束时,修完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未获得规定的毕业学分,或参加“考”未通过者,经学生本人申请,发给东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结业证书。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结束或中途退学时,累计修读的学分达到40学分以上者,经学生本人申请,发给东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肄业证书。

第十八条? 符合《东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可申请获得相应学科门类的成人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院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东北师范大学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执行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制度。

六、?奖励与惩处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东北师范大学网络高等学历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规定条件者,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纪学生的处理,按照《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惩处条例》办理。

七、?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东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管理规定》(东师校发字[2006]57号)同时废止。

? ???????????????????????????????????????东北师范大学

?? ?????????????????????????????????201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