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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时间:2013-09-30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

东北师范大学文件

东师校发字[201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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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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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含网络教育)学生管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更多更好优秀人才,根据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在原《评选优秀函授毕业生实施细则》和《东北师范大学网络高等学历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制定了《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印发给相关部门,望遵照执行。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

2012年11月26日

附件:

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更多优秀人才,根据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学实际,特制定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本(含专升本)、专科毕业生。

二. 评选比例

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毕业生人数不足20人的集体可推荐1名候选人。

三. 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教育教学要求;

2.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够独立完成学业,在学期间无违反校规校纪和考试作弊行为;

3. 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在3.0(含3.0)以上;

4.在学期间要有下列一项或多项标志性成果或表彰奖励:

(1) 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文章(包括专业论文、科普文章、政策建议、评论),主编、参编教材或其它出版物;

(2) 获得发明创造成果奖项或专利;

(3) 承担县级及县级以上科研项目;

(4) 积极参加科技推广工作,并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

(5) 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党政机构奖励或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党员、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三八红旗手、杰出青年、优秀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

(6)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扶困济贫等先进事迹受到表彰奖励;

(7)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奖励;

(8) 有其它突出成绩或先进事迹受到表彰奖励。

四. 评选程序

1.各函授站及校外学习中心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有班主任、教学秘书及学生代表参加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组织优秀毕业生初评,确定推荐人选。

2.评选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防弄虚作假,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宁缺勿滥。

3.优秀毕业生评选与毕业工作同步进行,在办理毕业前一个月报送优秀毕业生评审材料。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与毕业证书同时发放。

4.被确定为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者须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同时须提供奖励或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已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成果奖项及专利证书复印件、科研项目立项批复报告复印件及其它获奖证书复印件。经工作单位和学习中心或函授站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5.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优秀毕业生人选。

五.表彰奖励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授予“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证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 本办法由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七. 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原《评选优秀函授毕业生实施细则》和《东北师范大学网络高等学历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