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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学档案管理细则(试行)

时间:2013-03-03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

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网络教学档案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条教学档案是评估网络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网络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凭证作用和参考作用。为了加强网络教务教学的档案工作,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档案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网络教学类档案的管理对象

1.各专业教学计划或教学大纲。

2.每学期各专业教学计划、开课计划、教学日历、工作计划和学期教学总结。

3.教学过程记录与数据统计。

4.对外发布的教学通知、工作检查和调研报告。

5.各专业教材目录及发放记录。

6.校外学习中心、学生教学反馈信息及处理意见。

7.学生课程免修申报材料和记录。

8.各校外学习中心教学实施方案由奥鹏远程教育中心保存。

第三条网络考务类档案的管理对象

1.每学期各专业考试计划。

2.课程期末考试试卷和由东北师范大学批阅的平时作业卷(学生毕业后销毁)。

3.课程期末考试和平时作业成绩单、教育部统考成绩单。

4.课程期末考试试卷分析报告和成绩统计分析表。

5.对外发布的考务通知、巡考和调研报告。

6.由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提供的课程成绩汇总表。

7.学生考试反馈信息及处理意见。

8.各校外学习中心提供的学生违纪信息、教育部统考类学生基本数据转学生管理部。

第四条综合管理类档案的管理对象

1.学生毕业论文及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信息表。

2.毕业论文成绩单及相关信息统计分析表。

3.对外发布的有关毕业论文通知。

4.教学、考务、QQ群、短信平台、调查问卷质量监控信息。

5.各校外学习中心提供的毕业论文和质量监控反馈信息及处理意见。

第五条文件类管理对象

1.网络教学管理部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2.对外发布的“红头”网络教育教学文件,对外工作会议纪要或记录。

第六条其他

各校外学习中心教育教学管理信息。

第七条凡归档文件原则上应清晰,出现模糊时应作技术处理。

第八条凡归档纸质文件,一般采用A4纸,凡能附带电子稿的文件应一并存档。

第九条传真文件原则上经技术处理后存档,手写件原则上不存档。

第十条残损文件原则上不存档。

第十一条教学档案由专人、专岗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的真实性、权威性和安全性负责。

第十二条网络教学管理部工作人员有提供档案原始文件的义务。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督促各部门按时提交归档文件,对提交文件根据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分类管理,保证存档文件准确齐全、管理规范。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须对存档文件建立索引目录,便于查找使用。

第十五条教学档案原则上在学院内调阅使用,档案管理人员须对调阅使用情况进行记载。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向学院网页提供教务教学栏目所需的更新材料。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未尽事宜由网络教学管理部另行规定。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201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