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评卷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和《吉林省评卷工作手册》,结合我校网上评卷工作的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职高专教育、二学历教育的网上阅卷工作。
第二章 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 东北师范大学成立自学考试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自学考试评卷办公室,具体负责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职高专教育及二学历教育的考试评卷工作。
第四条 承担评卷任务的部(院)须成立由主管部(院)长任组长的学部(院)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签订《评卷责任书》,实行主管领导责任制。小组成员由原则性强、工作认真、专业知识水平高、有评卷经验的教师组成。各学部(院)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部(院)评卷的组织领导和评卷质量检查。
第五条 各学科成立科目组和题目组,各科目组长和题目组长由本学科(课程)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第六条 评卷管理员由校自考办工作人员担任,包括登录评卷管理系统,确认、完善评卷信息,分配评卷明细、科目,并统筹安排评卷时间。
评卷管理员主要工作职责:做好科目组长、题目组长及评卷员的系统操作的培训工作。协助科目组组长对系统参数进行确认、评卷题目、科目切换;协助省里系统管理员完成其他技术支持工作。
第七条 科目组组长由各学部(院)负责本专业所阅科目总体工作的人员担任,包括评卷相关信息确认、指导或协助题目组讲解评分标准、调整评阅题目科目、监控评卷质量、评卷进度等,并对科目质量负总责。
科目组组长工作职责:负责整个科目的评卷过程管理,对科目评卷质量负责,包括评卷前评卷参数确认,评卷时标准培训和质量监控,组员评阅题目与科目调整切换,进度监控,确认科目评阅完成等。
第八条 题目组长在科目组长指导下由负责本专业所阅题目总体工作的人员担任,包括讲解本题目评分标准文件、解答评卷员疑义、评阅仲裁卷与问题卷,监控并负责评卷质量。
题目组长工作职责:在科目组长指导下,培训、统一本组组员评分标准,指导组员评卷,监控本组(题)评卷质量,处理仲裁卷和问题试卷,对本组(题)评卷质量负责。
第九条 评卷员由各学部(院)评卷领导小组聘任。评卷员应是从事本学科(课程)教学工作、业务水平较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教师,或本专业的博士生、硕士生。
凡是直系亲属参加某科课程考试的评卷员及评卷管理工作人员,非本部(院)及非专业人员、命题人员、助学班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不得参加该科目的评卷工作。
评卷员工作守则:严守纪律,不得将使用的密码告知其他人;严格执行参考答案或评分细则,不得擅自更改;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不准抬压分数、不准超值给分;不准漏评、错评试卷;在评卷过程中对评分标准和细则有异议或在评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卷,需及时上报各题目组长。
第十条 为了加强自学考试网上阅卷的组织管理工作,加大咨询、指导、检查力度,准确、及时、全面掌握评卷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网上卷阅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保证评卷质量,学校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部(院)的评卷工作指派巡视员。
巡视员工作职责:掌握各学部(院)各专业学科进度情况,传达省考办和学校对各科评卷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对评卷工作的相关事宜进行咨询及解答,对评卷中出现各种情况进行协调,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配合评卷的管理工作,到评卷场所检查评卷员执行评卷纪律情况、安全保卫情况,解决和处理阅卷操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掌握评卷的进度、质量,评分标准及原则等环节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监督和纠正。
第十一条 评卷场地分别设在本部和净月两个校区。评卷场地应有专人保卫,评卷员和评卷工作人员须凭《评卷教师证》出入评卷场地。
第十二条 评卷前应对全体评卷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保密纪律教育和评卷规定、评卷程序的培训。
第十三条 评卷前各题目(课程)评卷小组组长在科目组长指导下组织本学科(课程)评卷员认真研究试题、答案和评分参考,并进行网上练习和试评。对本题目组(课程)评卷质量进行监控,并对问题卷和仲裁卷及时处理。
第三章 评卷的场地 、数据、设备及技术维护
第十四条 评卷场地应选择在安静、清洁的独立机房作为网上评卷的场地。
第十五条 所选的评卷场地必须具备能满足网上评卷需要的网络设施,并保证评卷期间网络畅通。评卷场地的网络连接原则上采用局域网的形式,并与外网实行物理隔断。如需要在互联网上传送数据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绝对安全。
第十六条 评卷期间产生的各种数据、文档只供评卷工作期间使用,任何人不经学校自考办的同意,不得向外界提供。
第十七条 评卷期间机房应配备必要的专门技术人员,在评卷工作开始前,对扫描设备、服务器以及评卷人员使用的电脑终端进行调试,保障网络、硬件设备和评卷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 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八条 评卷期间,设有服务器的评卷场地要有2 名(含保卫处1名)专人昼夜值班。
第十九条 评卷期间,评卷人员的手机等具有拍照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不准带进评卷场地。
第二十条 评卷结束时及时关闭电脑、电源;水杯拧紧杯盖,不要把水洒到键盘和电缆上,机房评卷工位上不得进餐。
第二十一条 评卷过程中,每天评卷结束前协助系统操作人员进行一次数据备份并妥善管理。
第二十二条 考生的答卷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考试成绩在通知考生本人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评卷中违反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东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实施细则(继自考字[2005]4号)、东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巡视员工作职责、评卷工作人员工作守则、卷库值班人员守则等文件同时废止。
东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