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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工作流程

时间:2017-09-14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

 

为进一步规范东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及各专业实践课考核工作,理顺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考核办法及时间:

1.校自考办在每年5月中旬和11月中旬向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上报下一年度我校各专业毕业论文及实践课考核计划、报名确认、考核、成绩录入时间;

2.校自考办每年5月下旬和11月下旬在网站向各相关学院(部)发布各专业自学考试毕业论文及实践课报名、考核时间;

3. 考生在每年的6月中旬和12中旬到相关学院(部)填写资格确认单、进行缴费,领取各学院(部)的《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考核成绩单》(包括:高职高专、二学历教育)、论文本和选题资料。各学院(部)将毕业论文资格确认单统一汇总后报学校自考办进行资格确认。

4.考生(包括:高职高专、二学历教育)持经过撰写和专业教师指导、修改过的论文本、准考证和《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考核成绩单》到相关学院(部)签到、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5.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计算机实践等各项专门技能考核,考生应在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报考。允许考生一次报考本专业所开设的部分或全部考核科目。

6、考生于每年的3月或9月下旬,持准考证到所在学院(部)(或自考办指定地点)进行资格确认,并参加实践课考核。

7、各学院(部)在每年3月和9月末(最迟在大考前三周考核完毕)将考生的实践课成绩上报学校自考办,并加盖学院(部)公章。

8.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每年5月中旬和11月中旬统一发布本次论文答辩、实践课考核成绩。论文等各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者,各学院(部)不予补考,重新参加下一次论文选题和实践课考核。

二、成绩录入及管理:

9.校自考办和各学院(部)分别负责保管毕业论文答辩、实践课考核成绩单和论文本,为期一年。

10.校自考办组织专人对各学院(部)上报的毕业论文成绩、实践课考核成绩进行录入及核对。

11.吉林省信息平台登录密码由自考部三人负责(其中一人为部主任),成绩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录入。复核时密码需重新设定,由部主任重新组织人员对毕业论文成绩、实践课考核成绩与登录网站的毕业论文、实践环节考核成绩进行核对。

12.平台关闭后,将毕业论文、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汇总,与《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考核成绩单》进行再次核对,汇总表与《成绩单》一并进行整理、存档备查。

13.对各学院(部)上交的毕业论文不及格成绩单(答辩教师注明不及格原因)进行整理、存档备查。

14.对于各学院(部)遗留未上报或因考生个人原因信息有误,导致未及时录入成绩的,各学部(院)上报时附考生《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考核成绩单》及论文本、考生《专业实践课考核成绩单》,由部主任、主管院长的签字,加盖公章上报省考试院转下批次统一办理。

15、对停考专业,吉林省自考信息平台无法录入毕业论文、实践考核成绩的,各学部(院)上报时需附考生《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考核成绩单》及论文本、考生《专业实践课考核成绩单》及电子版、纸制版汇总表,由经办人、部主任、主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上报省考试院。

16、对毕业论文和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无从查实的,不予补录,重新选题、答辩、考核。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资格确认单

    附件2:东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考核成绩单

    附件3:东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单

    附件4:东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XXXX年度各专业实践考核遗留成绩统计表

东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6年4月